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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采购行为亟待规范

中经BP社》 ( 日期:2005-04-12 17:19)

  昨日下午,河南省医药公司、哈药集团制药总厂、深圳海王等15家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代表,在郑州市卫生局召开的“规范购销行为,纠正卫生行风———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中介机构代表座谈会”上,郑重承诺:模范遵守“纠正医药(医疗器械)购销中不正之风”的相关规定,在市属医疗机构药品、医用材料集中招标采购中,严格遵照合同及时供货,严禁以任何理由给予医院工作人员现金、礼品、有价证券或提供旅游、学术会议、娱乐消费。卫生行政部门一旦发现企业存在上述行为,将公开通报,并责令所辖医疗机构立即停止再与其开展新的购销业务,会同有关部门将该企业产品从基本药物目录中清除。(见6月18日《郑州日报》5版)

  近年来,药价虚高现象引人关注且被社会垢病。而公开秘密则是,医务人员在购销行为所吃的回扣,就占了虚高药价中的很大比例。虽说这15家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代表作出了“不给回扣”的郑重承诺,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遏制药品、医疗器械购销中的不正之风,但如果不规范政府部门集中招标采购行为和医院采购行为,其承诺难免“剃头挑子一头热”,将难以扭转医药、医疗器械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弄不好还会产生“劣币驱逐良币”效应。

  据1月3日《大河报》报道,按照周口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有关规定,参加招标采购的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用非中标药品代替中标药品,在招标周期内一律不得使用废标品种。然而,周口市中心医院使用的未参加招标新药就达数十种。该医院党委副书记郑永军辩称,卫生局定的药品价格普遍偏高,对医院来说,肯定是谁的药品便宜就用谁的。他说,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有好多种药是在走过场,他们有权选择价格便宜的产品。

  购销是购、销双方行为,正如吃回扣现象是一个巴掌拍不响一样,整治购销中的不正之风,仅靠医药、医疗器械销售者的承诺将难以为继。如今是买方市场,相对于集中招标采购的政府部门和医疗机构来讲,众多医药、医疗器械经销方处于弱势地位。政府部门在“律他”之时,也应该用制度规范自己和医疗机构的采购行为。为了防止医药、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中走过场,笔者建议,对政府部门举行的此类集中招标采购建立并实施责任倒查制度。即一旦发现中标药品、医疗器械价格,比流标的相同质量的同类产品价格高,或医院用“合理理由”拒购中标医药、医疗器械,就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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