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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设立肺结核病报病奖

中经BP社》 ( 日期:2005-05-27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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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厅近日决定设立肺结核病报病奖和督导管理费,凡乡、村医生推荐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或疑似病人,经县级结核病防治机构确诊为活动性结核病人(包括涂阳和初治涂阴活动性肺结核病人),乡、村医生每发现一例可获10元报病奖补助。乡、村医生完成对登记的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包括涂阳和初治涂阴活动性结核病人)的督导治疗工作,并经县级结核病防治机构确认可获得督导管理费补助,发放标准为每例100元、每例复治涂阳活动性肺结核病人120元、每例初治涂阴活动性肺结核病人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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