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近日开始推行疫苗质量监管责任制,在疫苗生产、流通、使用等各个环节设立监管责任人,将疫苗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管和重点监管结合起来。
据介绍,北京市药监局市场监督处牵头负责监管疫苗流通,负责建立北京市疫苗批发企业资质审查标准;该局安全监管处牵头负责疫苗生产企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的疫苗质量监管;市场监督处、安全监管处、市场监督处负责制定疫苗生产、流通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接种单位重点监管方案和要求,确定重点监管企业及监管企业和单位的责任人、联系人。
根据要求,北京市各药监分局确定监管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对疫苗批发企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跟踪检查、专项检查等日常监管,并做好各项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