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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为临床服务,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我院从2004年开始,加强对药品的科学管理,实行了一系列新的管理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收益。本文就我院药库管理的新模式作一概述,以供交流。
1 加强药品的采购供应工作
(1)医院在医疗活动中所需要的药品、化学试剂等必须由药库统一采购,统一管理,不允许其他科室或个人自行与厂商联系购买,我院从2004年开始由药械科统一采购。
(2)本院药品采购品种是以本院基本药品目录为依据,严格执行省卫生厅和市卫生局的招标采购规定进行遴选的。
2 本院基本用药采购工作遵循如下原则
(1)严格按照药事管理委员会审定的《深圳第六人民医院基本用药目录》(以下简称《用药目录》)采购中标药品。
(2)采购《用药目录》中的药品时,按照原装进口或合资企业生产的专利(或过期专利)药品、国产药品两个质量层次进行采购。
(3)列入《用药目录》但未中标、无替代品种、临床确须使用的药品,为防止采购额超过上级规定的比例,药械科采购时进行严格控制,按照《临购药品计划申购管理办法》,由临床科室在医院网上填报《临购药品采购申请单》,药房科、药械科主任初审后,报主管院长审批,药械科按照申购数量进行采购。《临购药品采购申请单》当次有效。
(4)非GMP层次的药品、未中标且有替代品种的药品,原则上不采购。
(5)国家规定不实行集中招标的中药材、特殊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等),按照原有采购品种与采购渠道进行采购。
(6)因临床抢救急需,由科主任填写申请报告,药械科主任签署意见,可先采购,后补办进药手续。
(7)因临床急需或科研新面市品种,临床需要新增加的临时品种,即在药事管理委员会休会期间不能讨论的药品, 由科主任在院内网上填写申请报告, 由药房、药械科主任签署意见,并上报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采购或向其他医院调拨。
(8)首次引进的药品,对生产厂家要进行资格审查,严禁采购“无批准文号”、“无注册商标”、“无批号”、“无有效期”、“无厂牌”的“五无药品”,严禁采购化妆品等非治疗性物品。
(9)在药品采购活动中,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收受回扣,经营单位给予的优惠收入,一律纳入医院财务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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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建安医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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