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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建立,药品销售部门之间的竞争出现了白热化。面对复杂的医药市场形势,我院以《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出了一套药品采购管理办法。通过6年的实践,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现就具体做法介绍如下。
1 采购程序
我院自1997年以来就实行药事管理委员会监督下的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1.1 普通药品的采购 每两个月一次集体招标采购。
1.1.1 招标组人员组成 药品招标组成员由院领导1名、审计科1名、药剂科主任1名、药品采购员1名、临床科室主任(都是药事会成员)2~3名组成,院领导为招标组组长,招标工作由药剂科牵头,审计科负责审计监督。院领导和临床科室主任轮流参加。
1.1.2 选择供货单位 选择好供货单位是保证药品质量,防止假药、劣药进入医院的前提。我们选择信誉、质量好的大(或较大)公司作为投标单位。要求参加投标的单位提供“两证(现在是一证)一照”,和该单位销售人员的“法人委托书(盖鲜章)”和“身份证复印件”,并缴纳一定数额的合同履行保证金,建立供药单位档案。在经过认真审查、确保无误的情况下,纳入档案管理。审计科定期复核,随时掌握供药单位状况,实行动态管理。
1.1.3 招标计划的制定 招标计划由药剂科根据临床用药的情况,提出3个月的购药计划(购药计划内容包括药名、规格、剂型、单位、数量、生产厂家等),交分管院长审批后,将招标计划发给各投标单位,各投标单位根据招标计划的内容要求,填上自己的投标价密封好,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回医院招标组,参加竟标。
1.1.4 评标 药事管理委员会为了保证招标的公平、公开、公正,制定了严肃的招标纪律,以规范参加招标人员的行为,同时还制定出了以下几条原则:(1)在规格、质量相同的前提下,选择价格低者;(2)在规格、质量、价格相同的前提下,选择信誉好的大公司;(3)在规格、质量、价格、信誉、规模相同的前提下,选择就近的供货单位。
1.1.5 合同的签定和履行 评标结束后,各中标单位与医院签定购销合同。合同规定了双方履行合同的责、权、利。供货方向医院缴纳一定数额的合同保证金,以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保证临床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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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建安医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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