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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5月1日至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颁布半个月了。日前,记者从乌鲁木齐市所在的部分大医院了解到:大多数医院的处方都有了新变化。
《细则》除要求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必须字迹清晰外,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医生在开处方时必须用药品的统用名,而非以前常用的商品名。
自治区中医医院药学部主任聂继江说:“我们医院已经试行《细则》半个多月了,从本周起医院将正式按照《细则》中的规定实施。规范处方后,我们医院要求医生开药时用药品的统用名,而同一统用名的药品一般只进国内和进口的两种,患者可以自行选择,这样可避免医生乱开药、开贵药,从而降低药价。”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药剂科主任王建华介绍说,由于多年来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多习惯用药品的商品名,所以许多医生在刚开始时忘记了一些药品的统用名。他们在实施各项规范要求中,对多次不按规定开具处方的医生除要求他们重开外,还要登记在案,督促相关医生必须按规定开具处方。同时他们还作出规定,对每月处方和发药行为进行统计分析,发现超常规的处方要按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记者随后在乌鲁木齐市几家医院的取药窗口看到,患者手里拿的处方上医生的字迹都明显有了改观,大都工整规范。对于新处方,大多数人都表示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