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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近日明确要求,医院内危重病人需要转诊(包括由分院转送总院)的,一律由医务人员护送;对可能在转诊途中死亡的病人不得转诊,医院应组织紧急会诊,就地予以抢救。
在日常医疗活动中,限于设备和技术条件等相关因素,一些医疗机构由于无法诊治一些危重病人而会出现转诊情况。市卫生局的这一规定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内危重病人的转诊工作,切实保障病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市卫生局还同时规定,危重病人的转诊运送工作原则上应由已配备救护车的医疗机构承担。未配备救护车或有特殊情况需转送危重病人的医疗机构,应向“120”预约救护车协助转送,预约工作由各医疗机构负责,不得要求病人或家属自行联系,“120”接报后根据有关程序必须及时派车。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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