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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去医院,小病进社区”,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到底可以看哪些小病呢?前天,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了市政府近日出台并开始实行的《重庆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其中就明确规定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和执业范围。
社区医院属非赢利机构
“试行办法”规定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功能、执业范围、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监督管理、执业规则等方面。
其中,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界定是,在本市城镇范围内设置的经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属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社区医院到底应为社区居民提供哪些服务?“试行办法”明确列出,其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12项,包括卫生信息管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慢性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服务、妇幼保健服务等;其基本医疗服务有6项,包括社区现场应急救护、康复医疗、家庭诊疗、转诊服务等。
但“试行办法”限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登记的诊疗科目为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中医科(含民族医学)、康复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有条件的可登记口腔医学科、临终关怀科。
社区卫生服务站登记的诊疗科目应为预防保健科、全科诊疗科。原则上不登记其他科目,如确需超出范围登记的,须报批审核并备案。
社区医院年底统一标识
此外,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配备,也进行了相应规范。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可以从事社区预防保健以及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诊疗,但不得从事专科手术、助产(孕妇生产)、介入治疗这些风险较高、不适宜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专科诊疗,不得跨类别从事口腔科诊疗。
记者还从市卫生局了解到,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正在进行标准化建设,从标识、着装、内部装修到设备配置,都将统一规范。此项工作预计年底完成。